2012贵州选调生拟选调名单及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2-07-12 大 中 小
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拟选调对象公示及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协议书》、《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选调承诺书》等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2〕12号)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同时对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和《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选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一、拟选调对象公示
对面试、考察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根据招录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为拟选调对象,现将拟选调对象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反馈意见。
监督电话:0851-5892549(传真)
邮政编码:550002
联系地址:贵阳市广顺路1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承诺书》
2012年应届毕业的拟选调对象,根据本人所填报职位,于2012年7月12日-18日与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签订《就业协议书》;2011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基层服务项目的拟选调对象,于2012年7月12日-18日与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
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由拟选调对象在《就业协议书》封面“用人单位”栏填写本人所报考职位名称(如:贵阳市南明区所辖县级以下基层党政机关、六盘水市所辖县级以下基层党政机关、云岩区法院等);“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的“应聘意见”栏或“备注”栏填写:“本人自愿服从组织分配,自觉遵守《公务员法》、《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签名(如《就业协议书》无“应聘意见”栏或“备注”栏的,请在相应意见栏或空白处填写)。
未按期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承诺书》的,视为放弃选调,出现的缺额从相应职位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注意事项
(一)按文件规定,选调生户籍可转回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
(二)拟选调对象党组织关系分别转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再向录用单位转移。
(三)选调生档案由档案管理单位在封面上标注“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字样后,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0851)5892549
附件:
2、贵州省2012年选调生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xls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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