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进入公职制度通道亟须打通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6-08-19 大 中 小
近日,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谭劲松,在湖南岳阳云溪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笔试和面试总分第一,然而最终因视力体检不合格落选。谭劲松认为云溪区相关部门招聘涉嫌“歧视残疾人”,并在当地残联的支持下走上了维权之路。
我国宪法规定的平等权,自然包括公民进入公职的平等权利,任何基于不必要理由的限制,都将面临正当性与合法性的追问。出于履职尽责的需要,公务员招录设置一定的身体健康标准是必须的,只是标准的设置应以岗位的真实需求为限。如果公务员岗位没有必要作出某种限制或限制标准过高,那么这种限制本身便涉嫌构成对公民平等权的侵犯。
谭劲松右眼失明,左眼矫正视力为4.5,这种身体条件能够进入考试环节,与以往相比,或许已体现出公务员招录机会上的平等。而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其体检明显无法合格。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执法环节,而在于制度设计。《公务员法》并没有对残疾 人做任何限制,而只是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立法设立的条件看似模糊,实则确立了岗位履职的必需性原则,只要不是岗位履职必需的条件标准,就没必要设立门槛。但是出于方便考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仍然设立了通用的条件和标准,以岗位履职的必需性原则审视,这些条件和标准不见得是每一个公务员岗位所必需的。
可见,受制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残疾人进入公职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正因为如此,谭劲松的维权指向的已不单是一次招录,而更是公务员招录制度。国务院日前公布《“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要求维护残 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一些地方也开始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江苏已诞生了首例通过公开招录的“袖珍公务员”,为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打开了一扇窗。不过从制度层面分析,定向招录依然不足以为残疾人进入公职扫清制度障碍。真正的平等需要把普通人和残疾人一视同仁地“放进同一只碗里”,这需要打破目前“铁板一块”的通用标准,厘清不同岗位的不同条件资格和身体标准,以更加开放、更加多元、更加灵活的制度规范,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公民进入公职的平等权。
多年前,因为携带乙肝病毒体检不合格,芜湖青年张先著一纸诉状将人事局告上法庭,“乙肝歧视第一案”最终促使公务员录用 体检标准删除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性条款。谭劲松能否如张先著那般改写公务员招录历史,从制度上为残疾人进入公职打通入口,推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更加完善,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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