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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安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2016-12-21    

  江苏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的招收、培养和毕业生录用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保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我省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公安队伍。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以提高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符合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公开公正。公安院校毕业生进入公安队伍,必须坚持“凡进必考”,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

  实战导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主要充实到一线实战岗位,着重满足警力紧缺地区的补警需求,着力解决基层专业人才引进难问题。

  规范便捷。根据公安院校办学规律和人才培养性质,组织参加全国统一笔试,进一步优化招考流程,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进入公安机关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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