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局2015年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5-02-08 大 中 小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1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请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sxsqxjks@163.com,标题格式为:“××确认参加山西省气象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届时如未确认的,经进一步核实后,以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面试程序。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已确认参加面试而又随意放弃的,我们将记录考生情况,并按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5年2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山西省气象局人事处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65号山西省气象局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030002。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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