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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2015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5-02-15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3月3日16:30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21-32500591、32526841;

  传真:021-32500592。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3月3日16:30前电话告知我办,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书样本见附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视同放弃面试,考生有关情况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需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3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在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706室进行资格复审,并签订保密协议书。

  资格复审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原件。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等与报考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蓝色背景照片8张(背面写上姓名)。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其中第6项所列材料请于3月10日前传真至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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