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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2015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2015-02-15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17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发送邮件至tjbrenbaochu@163.com,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职位面试”。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2月16日前电话告知我办事处,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2015年2月2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办接受资格预审(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邮寄地址:天津市第487号信箱 (和平区福安大街万兆科贸产业大厦A座6层) 人事保卫处收

  邮编:30002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将于3月9日上午9:00—12:00在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第一会议室举行。考生请携带上述资格预审时邮寄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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