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公务员面试的主要形式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华图教育  2010-01-18    

  根据不同的标准,面试可以划分为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压力性面试和非压力性面试

  这是根据面试的目的不同进行的划分。

  前者是指招聘者有意对应聘者施加压力,使其焦虑不安的面试形式。这种面试的目的是鉴别出那些对压力敏感、并具有较高压力承受能力的应聘者。在面试中,考官提问一些直接甚至很尖锐的问题,使应聘者感到不舒服,如应聘者换过好几次工作,那么招聘者会问经常换工作表明这个人不负责任、不成熟,这时就对应聘者形成了考验:如果应聘者合理解释自己为什么要换工作,那么应聘者的提问就可以继续进行;如果应聘者一下很生气,那么就表明这个人压力承受能力有限。非压力性面试则是指在没有压力的情形下考察应试者有关方面的素质。

  2.鉴别性面试、评价性面试和预测性面试

  这是根据面试的功能而进行的划分。所谓鉴别性面试,就是依据面试结果把应试者按相关素质水平进行区分的面试;评价性面试则是对应考者的素质做出客观评价的面试;而预测性面试是指对应考者的发展潜力和未来成就等方面进行预测的面试。

  3.根据面试的进程来分,我们还可以将面试分为一次性面试和分阶段面试

  一次性面试是指用人单位对应试者的面试集中于一次进行。在一次面试中,面试考官的阵容一般都比较强大,通常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人事测评专家组成。在一次面试的情况下,应试者是否能面试过关,甚至被最终录用,就取决于这一次面试。

  分阶段面试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叫“依序面试”,一种叫“逐步面试”。依序面试一般分为初试、复试与综合评定三步。初试的目的在于从众多应试者中筛选出较好的人选。

  初试一般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主持,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仪表风度、工作态度、上进心、进取精神等,将明显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初试合格者则进入复试,复试一般由用人部门主管主持,以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为主,衡量应试者对拟任工作岗位是否合适。复试结束后再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综合评定每位应试者的成绩,确定最终合格人选。逐步面试一般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处(科)长以及一般工作人员组成面试小组,按照小组成员的层次,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对应试者进行面试。

  4.根据面试的结构化(标准化)程度划分,可以划分为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面试三种形式

  所谓结构化面试就是面试题目、面试实施程序、面试评价、考官构成等方面都有统一明确的规范进行的面试.

  半结构化面试是指,只对面试的部分因素有统一要求的面试,如规定有统一的程序和评价标准,但面试题目可以根据面试对象而随意变化。

  非结构化面试则是对与面试相关的因素不作任何限定的面试,也就是通常没有任何规范的随意性面试。

  5.根据面试内容设计的重点不同,可将面试分为行为性、情境性和综合性等三类面试

  行为性面试的内容侧重于应考者过去的行为;情境性面试是通过给应试者创设一种假定的情境,考察应考者在情境中如何考虑问题、做出何种反应。综合性面试兼有前两种面试的特点,而且是结构化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与工作职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和其他素质上。

  6.根据面试对象的多少,可以划分为单独面试和小组面试

  单独面试是一次只有一个应考者的面试,现实中的面试大都属于此类。单独面试的优点是能够给应考者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时间,使面试能进行得比较深入。单独面试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只有一位考官负责整个面试过程,这种面试方式大多在较小的单位录用较低职位的人员时采用;另一类型是多个考官面试一位应考者,这种形式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和大型企业面试中广泛采用。

  小组面试则是多名应考者同时面对考官的面试,如小组讨论就是一种小组面试,考官同时面对多名应考者进行评价,小组面试的优点是效率比较高,而且便于同时对不同的应考者进行比较,其不足之处在于一位应考者的表现会受其他应考者行为的影响。

  除了以上分类以外,按照结果的使用方式,可以将面试分为目标参照性面试和常模参照性面试。所谓目标参照性面试是指面试结果须明确应考者的素质水平是否达到某一既定的目标水平,通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而常模参照面试,则是依据面试结果对应考者按照素质水平高低进行排序,从而优胜劣汰的面试,结果分为若干档次。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中国教育在线公务员APP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公务员电子周刊

滚动新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