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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泉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1484人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泉州人事考试网  作者:  2017-04-18    

  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春季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484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904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4月14日至1999年4月14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

  2.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3.报考丰泽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后2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南安市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的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其他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5.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的考生,聘用后五年内原则上不得申请流动至其他企事业单位。

  6.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永春县各事业单位。报考永春县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在永春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永春户籍考生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可以兼报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具体办法详见永春政府网《2017年永春县公开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通告》。

  7.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有关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或合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具体招聘对象详见岗位信息表。不属上述有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不得报考。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8.招聘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者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

  9.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0.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11.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12.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17年4月14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本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7年4月14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13.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14.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核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15.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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