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及派出院2014公务员面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湖北人事考试网 2014-06-11 大 中 小
根据《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调剂公告》等的规定,经笔试、资格复审、递补、调剂等程序,按照笔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及1:3的比例,确定了省检察院及派出院面试考生人选。根据省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面试考生共84名(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安排
2014年6月14日全天,分上午、下午进行。
开考时间统一为:上午8∶30,下午1∶30.其中上午面试的考生于7:20以前,下午面试的考生于中午12:20以前到省检察院办公楼一楼大厅集中,通过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及面试顺序。
上午面试的为以下职位考生:省检察院职位(代码:2001051001、2001051002)、省检察院汉江分院职位(代码:2001052002-2001052005)、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职位(代码:2001054001);
下午面试的为以下职位考生: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职位(代码:2001051003、2001051006)、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职位(代码:2001051004、2001051005)、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职位(代码:2001054002)、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职位(代码:2001054003、2001054004)。
(二)面试地点
省检察院办公大楼(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乘590、723、805、529、556、903路公交车,在雄楚大道幸福路或桂元路站下即到。
(三)考场设置
分三个考场同时进行。面试考场及候考室设在省检察院办公大楼2至7楼会议室(届时会设置指示牌)。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以便工作人员查验。
2、考生可提前熟悉面试地点及乘车路线,按时前往考试地点。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面试考生与职位计划比例为1:1及以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或者核减该职位计划。
4、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在考场及候考室内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向工作人员打听面试情况。
5、面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主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发还。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时,考生不得透露本人和家庭人员的姓名及本人的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考号、籍贯等信息,不得穿戴具有明显标志的衣物、饰品,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7、面试采取当场评分、隔位报分形式。考生面试结束以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在规定地方等候,待后一考生面试结束,回到考场听取工作人员报分并签字确认后方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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