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北公务员面试安排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3-03-12 大 中 小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由各招录机关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组织资格复审。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
(二)面试前公开调剂
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公告,可登陆考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职位调剂在湖北考录专栏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参加调剂的人选,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须由招录机关组织报名资格复审。
调剂后,对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仍然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及特殊专业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调剂结束后,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省监狱劳教系统的人员可登录考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及公示公告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三)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满分×2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3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70;
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公安基础知识测试÷公安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50;
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科目试卷满分之和×40+军事综合知识测试÷军事综合知识测试满分×20+面试成绩÷面试满分×4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