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4-08-25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174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录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说明》规定的条件。
(二)招录对象
1. 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 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5日至1996年8 月25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7.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以上4-7项所有报考人员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下列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5.现役军人。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