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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公务员遴选44人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作者:  2017-10-23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分别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单位对拟遴选人员进行考察。拟遴选人员在遴选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人员在本次遴选进入岗位考察期前,因参加其他遴选进入岗位考察期或者参加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进入试用期的,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务员局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人员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建立公务员公开遴选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如自愿放弃遴选资格,须在笔试和资格复审环节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同时取消其今后参加公开遴选的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对于遴选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遴选单位不负责解决,建议可能出现以上问题者慎重报考。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6946430、6946330

  考务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601158、6601713、6601706

  咨询电话开通为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遴选职位表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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