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招警考试面试热点:向“竞争性选举”过渡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京佳教育 2011-04-19 大 中 小
【背景材料】
选举是实现民主的一个重要渠道,而“确认型选举”、“竞争性选举”又是当前选举中常见的两种形式。那么,如何正确理解这两种选举的内涵?它们在实践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如何?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党内民主发展取得了很大进展。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并要求重点是“明确规定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之后,各地着重在规范提名程序和确立差额选举的范围与比例上进行了探索。其突出点有:一是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要求采用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等做法,但提名权仍掌握在各级党委手中。二是除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外,其他人均实行差额选举。三是以间接选举为主,即党员大会选党代表,党代表选委员,委员再选常委、书记、副书记。上述三个特点,尽管与改革之前的指定候选人、等额选举相比,有了较大的进展,但由于提名和决定主体未变,领导干部的差额比例又较小,主要领导人仍采用等额选举。所以虽然不是完全的任命制,但离真正的选举制仍有一段距离,因此可称之为“确认型选举”。
所谓“竞争性选举”,指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在村民委员会海选的推动下,不少基层党组织(村、乡镇)创造了公推直选领导班子的做法,一些县、市在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中,对党代表试行了直接选举,对党委委员试行了党代表推选和自荐报名。公推直选与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从不同角度突破了“确认型选举”的做法,开创了“竞争性选举”的尝试。尽管“确认型选举”比改革之前的指定候选人、等额选举前进了一大步,但离竞争性选举制还有很大差距。今后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便是由“确认型选举”向“竞争性选举”推进。
如何实现这个过度?谈谈你的观点。
【京佳解析】
京佳认为,推进竞争性选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其一,必须坚持党对选举的领导。政党的一项重要功能,便是向选民介绍、推荐治国理政的人才,帮助这些人才赢得民心民意,并代表本党去掌握公共权力。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探索怎样管,怎样才能既保持党对选举过程的有效控制,又不使选民的选择权失去意义,既不滥用党的控制权而取代选民的选择权,又不在保证选民选择权的口号下而放任自流。要正确认识党管干部的内涵,划定党管干部的科学界限,创新党管干部的有效方式。这是在利益多元化、民主意识增强的时代,党领导选举的科学有效之路。
其二,必须保障选民的提名权、选择权和竞选权。保障选民的选举权,不仅体现在最终的投票上,而且体现在选举的全过程。当前,需着力落实选民的提名权、选择权和竞选权。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落实选民的提名权。
其三,必须实行大胆探索、循序渐进的改革路径。党内选举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攻坚部位,它牵涉到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的产生及他们手中的用人权。对此,改革必然有风险,但不改革更危险。改革虽有风险,但不改革不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干部的公信度、对党的执政行为的信任度。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才会有出路、有作为、有地位。但是,改革也不是一轰而上,而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试点、有步骤、有领导地循序渐进和有序推进。
实现“确认型选举”向“竞争性选举”的过度,并非易事,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道路是坎坷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满怀信心,开拓“竞争性选举”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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