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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务员联考面试热点:城管暴力执法的思考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京佳教育  2011-05-30    

  【背景链接】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辽阳市宏伟区政府通报,2011年5月3日,该区城管执法局张松等3人与在自家楼前公共绿化预留地私自铺建水泥地面的周晓明等人冲突,“导致当事人周晓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寥寥数语,平淡无奇,却让我们能够想象现场的惊心动魄,又一条生命消失于城管的暴力执法中。踢倒小摊、棍棒执法、拳脚相殴、立毙人命……城管执法诸如此类的镜头,至今已觉不新鲜。

  【城管制度】

  小商小贩可说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等是这个群体的主体。对他们,“摆摊权”可能是“生存权”。但也要承认,他们面临“非法化”的问题:流动摊贩确实有很多负面效应,对于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对于其他合法小商贩的利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侵害。

  现行城管制度的起源,可以上溯到1996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199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在全国率先启动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此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便在全国迅速推广。 

  当时,对这一举措,各方叫好之声不绝,视之为城市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之举,甚至认定“具有里程碑意义”。这就是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突破了现有行政体制条块的框架,被认为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改变了过去“九龙治水”,诸多部门都参与执法,政出多门、效率低下之虞。 

  应该说,各地城管部门在维护城市安全与整洁方面,花了很大力气,也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是,频频曝出的城管暴利执法、伤人甚至杀人事件,已经让这支队伍的社会形象降到了冰点。十余年过去,一些体制性困惑也逐渐显现:执法权在制度上的过于集中、无人牵制,进入城管执法部门的上岗门坎低、缺乏有效资格审核与岗前培训。不受制约的执法权力,带来了诸如逾界执法等问题。 

  【恶劣影响】

  行政权力集中且缺乏制约与监督,不但存在城管执法的合法性漏洞,严重损害了城管人员的社会形象,还有损于共和国以人为本的执政基础,动摇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导致人民群众对基层行政权力的不认可、不支持,这才是城管制度不完善带来的最大危害。这一危害,远比市容市貌的脏乱差更加可怕。事实上,城管执法人员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体制性漏洞的牺牲品。

  【解决措施】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来,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城管行为方式的改变;第二,小贩身份地位的改变。

  对于第一点,需要完善城管执法行为的控制机制。现在,城管的收入,很多还是跟罚款挂钩,这种“执法经济”,必将损害执法的态度与公正。说到底,罚款只是手段,维持城市秩序才是目的,首先要改变的是这种可疑的“绩效工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深圳剥离城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值得借鉴。

  对于第二点,政策路径相对明朗。可以划定区域和时段,对小贩进行疏导,使其有序经营:山东济南城管制作“西瓜地图”,在全城划出四百多处临时经营点让瓜农卖瓜,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探索。或是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引导小贩成立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和约束。另外,也可以探索城市管理的公众参与,利用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等,在“猫鼠游戏”中引入第三方力量。社会管理社会化,这或许也是未来社会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

  【各地新政】

  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新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尝试。比如,以联合执法小组的方式,融合公安、城管、街道和相关专业部门一起,整治街面脏乱差,效果颇佳。北京也有“崇文模式”让公安、工商、消防、卫生等部门都参与到城管执法过程,还有关于将城管纳入公安代管之议。大连等城市开辟出地方,允许小贩在指定时间摆摊,如此人性化城市管理,既易于管理又给了小贩经济发展空间,方便市民生活。总之,各方集思广益,以人为本,当能使城市管理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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