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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重庆政法干警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3-08-20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政 法 委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3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

  为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50名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其中:法院系统6名,检察机关6名,公安机关38名)。
  一、培养模式、学制、培养院校
  (一)本科第二学位试点班
  采取本科学士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重庆警察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合培养)。
  招录计划为:公安机关38名。
  (二)研究生试点班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院校为:西南政法大学。
  招录计划为:法院系统6名,检察机关6名。
  定向到法院、检察院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具体的定向招录单位、招录职位、招录计划和培养院校详见附件1。
  二、招录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本次招录所要求的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2013年8月22日)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4)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国家教育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曾被辞退的人员;(6)现役军人;(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8)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9)未在2013年8月22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2013年选派大学生;(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体能测评(限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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