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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921名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河南人事考试中心  作者:  2017-10-31    

  河南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为适应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公安机关2017年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

  一、录用计划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招录人民警察921名。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其中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专业需求方面的问题,可参考附件2;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纳入公安民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政策范围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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