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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兵团招录执法勤务类人民警察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新疆兵团人事考试信息网  作者:  2017-12-09    

  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招录执法勤务类人民警察公告

  为壮大兵团公安力量,提高兵团维稳戍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兵团决定组织开展面向内地招录执法勤务类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方法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招录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汇总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录对象

  内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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