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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5-08-27    

  为切实做好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警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近期将组织2015年山西省政法系统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由山西省有关部门选派,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大学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退役士兵既可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门职位和退役士兵职位,也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25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1987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5)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考生须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现户口在学校的,入学前须为山西省常住户口);

  (7)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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