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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兵团政法干警招录简章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考试中心  2015-08-27    

  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兵团决定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统一录取,定向培养,为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122名公务员(其中公安系统18名、检察院系统2名、法院系统2名、监狱系统100名)。其中,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考培养67名,面向部队退役士兵招考培养55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五)具有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招录对象

  (一)新疆生源2013-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2013-2015年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四)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五)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六)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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