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6年西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2016-08-29    

  西藏自治区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养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今年计划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27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6年,全区计划招录培养政法干警272名。其中,法院系统120名,检察院系统44名,司法行政系统108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254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8名;法律硕士培养层次35名,二学位培养层次91名,专科升本科培养层次128名,专科培养层次18名。

  二、招录对象

  (一)西藏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西藏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5、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6、报考人员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组织测试。报考培养专业不得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且本人学历层次不得与培养层次相同或高于培养层次。

  8、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9、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参加我区基层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开考录并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推荐给好友    我要收藏    我要纠错    我要打印
中国教育在线公务员APP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公务员电子周刊

滚动新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