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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人民警察招录加分政策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作者:  2017-03-02    

  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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