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学术不端的保护伞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京佳教育 2011-02-28 大 中 小
【背景链接】
科技部近日通告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获得的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奖,再一次让舆论聚焦高校学术不端。对于这个决定,西安交大表示欢迎,并称这是学校主动向科技部提出撤销该奖项的申请,科技部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审核查证而作出的正确决定。
然而,据媒体报道,在6名老教授进行检举的过程中,西安交大学术委员会副主席曾对他们说,“现在高校弄虚作假成风,你们不要大惊小怪。这不仅涉及到学校的脸面,也涉及到国家的脸面。你们这个举报,弄得校领导50天来日夜不得安宁,你们是始作俑者。我现在宣布,如果你们6人愿意退出,马上举手,回头说明也行,还为时未晚。你们如果是为了利益,我们可以转达李连生,让他们把教育部一等奖匀给你们一些。”另外,还有副校长找他们谈话。
众所周知,近年来,有关学术造假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特别是某些着名学府和着名教授也步入到学术造假行列,使学术造假逐渐由个案变成一种风气,这就不能不令人深思。回顾这起“案情”并不复杂的学术不端事件的艰难举报、处理过程,前后耗时长达4年,其间有关负责人百般阻扰。可是,现在学校居然还以此作为处理学术不端的“业绩”,加以“宣传”,足见学术不端的保护势力之强大。
【观点】
这已是学术不端处理的“次生丑闻”,学校明目张胆地充当学术不端的保护伞,与学术不端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可是,不明就里的人们,还以为这是一件最新发现的学术造假事件,可能还非常高兴地称赞此“大义灭亲”的行为。
在诸多学术打假行动中,最该履职的科研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总是在一边旁观甚至是从中包庇,正义总是在举报人和舆论的推动下姗姗来迟。甚至,许多学术打假的正义,至今还是遥遥无期。无论在学校还是在科研机构,至今没有形成“学术造假人人喊打”的氛围,权力纵容、包庇造假者仍然大有市场,这是最让人忧心的。通常来说,对于违法行为,人们总是先诉诸行政执法查处,最后在走投无路之时,才可能走向法庭,这不仅在于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司法处理时间漫长且成本高昂。并且,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学术问题来说,最好的裁决地方不是法庭,而是由高校、科研院所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因为,法官并不精通学术问题,即便是通过法院来处理,最终也要依赖于权威的专家、学者的判断。在这一科技造假事件中,我们却没有看到具有学术执法功能的相关部门主动查假。西方法谚言“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此言确矣。通过漫长的较量过程得来的正义,不但让造假者尽享了造假所带来的巨大收益,而且让举报人心灰意冷,今后可能权衡成本与收益而不再举报,更让围观的公民看到有关部门只是在公民和舆论推动下亦步亦趋地行动,而看不到学术机构和国家有关部门严厉惩治学术造假的决心,一些蠢蠢欲动者更是由此看到有更多可趁之机。
很多人把学术造假行为归结为造假者的品行不端,有关方面也表示,不能因为少数人的造假行为,就对学术的整体环境产生怀疑。但是,面对造假现象日益严重、造假手段越来越恶劣、造假者的身份越来越“显赫”,以及有关方面对待学术造假问题的纵容,可以确定,学术造假问题的发生,决不仅仅是造假者的品行不端那么简单。按照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科研人员一旦染上了“官气”,就没有几个再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科研了,更不用说领衔一个重大的研究课题了。这样研究出来的成果,那些带“长”的领衔者,很容易出现学术造假问题。
正因如此,对目前出现的学术造假现象,决不能简单地认为是造假者的品德不端,而应当更多地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寻找原因。首先,要改变将科研成果单纯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的局面,建立更加科学、规范、合理的挂钩标准;第二,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分配机制,不单纯以科研人员的多少、成果的多少来衡量,而要看为国家、社会创造的财富来评价;第三,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尤其要提高科研成果的公开性,在每一级评审中,都进行公示;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应对发现的造假、抄袭、欺诈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术造假的问题。
科技部撤销造假项目奖项,这值得肯定,可是,学术的是非标准,并没有由此清晰。如果要建立清晰的学术是非标准,至少还有如下未尽工作。其一,清查当初报奖的材料初审、复审责任,调查其中是否存有学校以及有关人员包庇纵容,甚至参与作假的行为;其二,调查大学在处理这起学术不端中的“次生丑闻”,追究“保护伞”们的责任。只有对学术不端的“保护伞”严厉问责,才能打破学术利益链。当然,这难以依靠目前的学术利益共同体自行了断,而只有推进学术共同体的建设,实行学术权和行政权的真正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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