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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反社会行为分析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浙江公务员网  2008-11-14    

  6月28日,贵州省翁安县爆发骚乱,当地民众因为不满公安机关对一名年轻女性死亡原因的鉴定,而冲击焚烧当地公安局,据媒体报道,参与骚乱事件的有一万余人。7月1号,上海市一名男子冲进公安局,杀死六人,重伤四人。这两起事件有一些共同点,都是针对公安机关的犯罪行为,都带有强了的反社会色彩。连续两起恶性事件的发生,必须引起政府部门足够的注意。 

  反社会行为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犯罪的对象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贵州瓮安骚乱事件中,绝大多数参与者和直接当事人并没有关系,只是在听信传言之后加入其中,而上海袭警事件中,尽管有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杨佳事发前曾经因为到上海游玩期间租用当地一辆自行车代步,被闸北分局以涉嫌偷盗自行车名义审查,双方引发过一场行政诉讼,但杨佳最后袭击行凶时,却并未仔细寻找当时跟他有过直接冲突的警察,整个袭击过程,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

  近些年来,类似这样的恶性刑事案件频繁发生,2005年8月9号,福建一位癌症患者,将一辆公共汽车焚毁,导致31人受伤。2006年7月14号,陕西安康农民邱兴华因为琐事连杀十人,在逃窜期间又杀害一人,重伤一人,这其中都有浓重的反社会行为的特征和影子。反社会行为因为犯罪嫌疑人施害对象往往是无辜的第三者,犯罪目的常常以杀害受害人性命为目的,因为,社会危害极大,从受害人角度看,这种犯罪基本上都属于无因受害,也无法在生活中有效防范,因此最容易引起公众的恐慌。

  从社会学上讲,反社会犯罪的当事人,多数在人格上都有一些缺陷,例如极端,固执,狭隘等等,但在外因上,转型时期的社会,反社会行为明显呈高发趋势,严重的社会不公,救济渠道不畅,社会严重的两极分化,是反社会行为产生的重要诱因。上海袭警事件发生后,有媒体认为,上海市的警方安检措施防范不严,但其实,多数这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在犯罪时都没想到生还,所以,再严的安检措施,也很难彻底防范。

  从根本上讲,反社会行为要想杜绝非常困难,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因素,很难通过社会发展得到根绝,像美国近些年类似的事件也常有发生,俄荷拉克玛爆炸案,校园枪击案等等都属于这类犯罪。但是,对于一个社会来讲,将反社会行为发生的外因降到最低限度,将有助于反社会行为发生的频率。分析贵州瓮安事件和上海袭警案,两起案件的犯罪对象均是警方,贵州瓮安事件的起因是公众对警方对一位死亡少女的坚定结果质疑,而上海袭警案的直接原因则是警方当初执法疏失,而后犯罪嫌疑人对判决结果不满。长期以来公众对警方执法的看法,以及涉及到利害关联人时,明显缺乏对警方公正执法的信任,当是一个相当主要的原因。贵州省官方在事后总结事件发生的原因时归纳了五点原因,其中一点就是“民众有怨气”,这一点,既是客观描述,也是最值得警惕的。

  中国社会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积累了贫富两极分化,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公权力的腐败,由此导致社会弱势群体无法遵循既定畅通的渠道改变自己低下的社会地位,一旦出现纷争又无法通过合理的渠道寻求社会救济。如果我们分析“公众的怨气”来自何方,这些当是主因。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具有极端人格的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将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宣泄到整个社会上,因为在这些人看来,造成他们悲剧命运的原因,不是某一个个人,而是整个社会。

  这样的局面如果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得到解决,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环境将有可能继续恶化,反社会行为还会高频率发生,而这一切,通过短期行政领导接访的方式来“维稳”很难改观。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从长期看,如果要改变这一危险的现状,必须从根本上建立一个开放流动的社会体系,通过公共财政有效地调节贫富分化,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政府部门的权力,构建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系统。而这些工作,还相当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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