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加强食品安全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华图教育 2011-11-25 大 中 小
一、时政背景
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近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焦点。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这在于:第一,涉及面广。它不是涉及某部分人、某部分群体,而是所有人一日三餐不可少,人人都极度关心。第二,燃点很低。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们对吃到嘴里的东西容忍度最低,不论哪里出现问题,都会对公众生产强烈的心理冲击。第三,负面影响很大。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人们一般不会分析深层次原因和监管的难度,而是把质疑和批评的矛头往往直接针对监管工作。食品安全问题还会对产业发展、对外贸易产生强烈冲击。因此,我们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诸多亮点,比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制定,统一的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取消食品"免检制度"……新的法规构筑了更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
我们的法制建设在不断地完善,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更加公开和透明。今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的刑事责任,不仅针对生产经营者,还针对执法者。针对"瘦肉精"事件,河南省已经刑拘126人,其中公务员37人,可见政府下大力度保证食品安全的决心。
2010年2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由三位国务院领导任正、副主任和21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并设立了办事机构。各省(区、市)政府相应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县两级政府也普遍建立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机制。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指导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
二、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主观故意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根本上是生产经营食品的人出了问题,原因无非三条:一个是无良,一个是无能,一个是无知。无良是主观上的违法犯罪问题;无能是生产经营者的技术和管理不足以保障食品安全;无知是生产经营者在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空白、出现了疏忽,甚至不知道使用的工艺、添加的物质会带来安全危害。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最突出的问题是部分不法分子不讲诚信、丧失良心,主观故意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多发频发,隐蔽性强,重复反弹,甚至恶意抗法、逃避监管,对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挑战。
2.我国食品产业安全管理自身能力较弱。 我们对食品生产的准入门槛、资质水平、硬件条件等要求越高,生产出来的食品就越有安全保障。但我们80%的食品企业是中小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有2亿多,如果不顾我们的产业现实,把门槛定得过高,就会带来经济增长、消费价格、群众就业、农民增收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我们只能立足现实,在规定食品安全基本保障条件的基础上,引导扶持企业提高管理能力,逐步实现扶优汰劣,扶强淘弱,大力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最终实现食品产业的现代化、规模化和标准化。
3.我国食品产业素质以及食品科技水平亟待提高。 在有些国家的超市里,我们会看到每一枚鸡蛋上会有一行数字和字母,第一组数字表示产蛋母鸡的饲养方式,接下来的字母表示产地,第三部分数字代表母鸡的养鸡场甚至鸡笼。有了这组数字,生产经营者就会很小心,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也会很容易找到风险源头,消费者根据预警信息也会知道自己买的食品是不是有问题、应该买哪些食品。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建立这样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体系,主要是因为农产品实现了农场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大、集中度高,以及科技覆盖面广。而目前我国食品产业尤其是农产品生产单位多、小、散的问题一时还难以改变,科技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少,巨大的从业主体数量和供应总量的基数导致风险概率加大,产业素质总体不高造成监管工作难度加大。
4.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有待加强。目前我国获得证照的食品生产企业有40多万家,食品经营户有438万家,餐饮单位有210万家,无证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更是数量巨大。我国仅生猪养殖户就有7600万户,其他种植养殖户基本就是全国农牧渔民的户数。正是因为生产经营主体数量的巨大,以及业态的复杂,凸现了监管力量的严重不足。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技术、人员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再加上执法经费、装备的不足,技术支撑体系、基层监管力量的薄弱,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
三、关于食品安全的几个认识问题
1.如何客观地看待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
第一,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正处于逐步好转的过程中。认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观念,我们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是向好的,而且一年比一年进步。改革开放以来,短短30多年时间,我国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迅速提升,食品产业化、农产品商业化程度迅速提高,食品供需总量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品种上都呈现出成倍的增长。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机构都对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我国国民人均期望寿命值越来越高,已超过73岁,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一些地区甚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在相当程度上也要归功于我国食品保障和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如果食品安全状况很差、大范围食源性疾病多发频发,是不可能取得这一成就的。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从总体上控制了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二是监测抽检结果显示,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稳步提高,总体上饮食安全是有保障的。三是一些大宗重点食品通过整治,实现了质量安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情况看,我国2010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检测的合格率在96%以上。当然,96%的食品合格还不是全部合格,即使只有1%的食品有问题,也要付出100%的努力去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测出不合格食品的比例虽低,算下来绝对量也不小。因此,对于食品安全工作决不能有任何松懈。
第二,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比如,我国生猪每年出栏6亿多头,按96.6%的合格率来算,还有40万头问题猪流向市场。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决不能有任何松懈。近年来,监管部门查处和公布了大量食品安全问题,有关媒体和社会各界也经常反映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凸现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据统计,2010年各级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13万起,今年上半年各地公安机关侦破食品安全刑事案件1000余起。从问题总量上来看,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问题多发期。这是我们必须要认清的形势,要从这个最基本的判断出发,认识我们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
2.食品安全问题存在哪些认识的误区?
不可否认,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有些还很突出;但情况也决非人们想象的那样糟糕。造成老百姓感叹"还能吃什么"这种错误印象的根源,在于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诸多误解。
第一,消费者要求食品安全"零"风险。对于驾驶汽车、乘坐飞机带来的交通风险,人们普遍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但食品安全方面哪怕存在一星半点儿的风险,消费者都认为不能接受。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却不科学。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零"风险是不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就是,是要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至于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第二,过于重视化学性污染,而忽视食源性疾病。由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全世界也是我国的头号食品安全问题,却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反而是化学性污染被摆在了第一位。比如吃了变质或烹饪不当的食物中毒,发生腹泻、呕吐、都不觉得很担心,只是觉得倒霉,过一两天就好了。世界卫生组织报道,全球每年死于腹泻的儿童约有数百万人,这才是第一号的食品安全的问题。当媒体热炒苏丹红时,人们不知道,实际上非法添加苏丹红的辣椒酱对于人体健康的可能危害,远比不上一次因为吃坏了肚子而引起的腹泻。由于不能"吸引眼球",媒体对食源性疾病的报道也远不如报道化学性污染的积极性高。
第三,把不合格的食品等于有毒食品。曾经,"毒瓜子"在媒体报道中满天飞。所谓"毒瓜子"是指在外皮上涂了矿物油的瓜子,生产者的目的是让瓜子的外观更光亮诱人,也有利于保存水分。由于矿物油未被我国批准为食品添加剂,这种做法属于非法使用,取缔、下架、回收,都是正确的,但并不意味着这种瓜子就是"有毒食品"。临床上用于通便的液体石蜡(口服用)就是矿物油,而食品级矿物油则是国际上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涂抹了矿物油的瓜子怎么就"有毒"了呢?
第四,把食品的假冒伪劣与食品安全划等号。 什么是食品安全?世界卫生组织强调的是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于人体健康的影响。假冒伪劣食品和不安全食品有一定的联系,但不能划等号。固然某些假冒伪劣食品(比如把工业用甲醇作为原料勾兑白酒)确实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重大影响,但这只是极个别的,不能就此把大量假冒伪劣、却不一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影响的产品都与食品安全划等号。这是两类性质不同的问题,将二者混为一谈,无形中夸大了食品安全问题,会干扰到问题的解决,因为,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应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来负责解决。
比如最近发生的"染色馒头"事件,就是假冒伪劣问题。因为,"染色馒头"是用了政府批准的添加剂柠檬黄来造假玉米馒头,从颜色看起来像玉米馒头,其实没有玉米,以此来冒充欺骗。柠檬黄是一种比较安全的食品、药品着色剂, 因此,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早在1994年就给了它一个很宽容的每日安全摄用量。假如把这都算到食品安全头上,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数量就太多了,这是不公平的。
3."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有什么区别?
"非法添加物" 是当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中最突出、最常见的问题。 "染色馒头"、"红心鸭蛋"、"三聚氰胺"等事件的发生,引起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恐慌。人们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混为一谈,一片声讨。因此,严防严打食品非法添加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牛鼻子"。为此4月份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专项治理工作。
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非法添加是有根本区别的。按照标准生产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它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生产加工食品基本上离不开食品添加剂。由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以利于食品保存、防止变质;能较长时间保持食品的营养价值;它也有利于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按照国家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我国允许使用的主要有食品添加剂334种、食品用香料1850多种,还有一些加工助剂。食品添加剂按照其功能分为23类,如着色剂能改变食物颜色,防腐剂能抑制微生物在食品中生长繁殖。这些合法的功能在国家标准中都有明确规定,它的使用范围(在哪些食品里可以加),最大用量不能超过多少,都是有标准的,与国际接轨,规定的非常详细。
现在报道的很多食品安全事件是因为食品里加入了不是食品添加剂的其他化学物。例如,"三聚氰胺事件"的性质是掺假,不是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因为三聚氰胺是工业原料,不应该运用到食品中,本来就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是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是有功能的,比如甜味剂、蓬松剂、防腐剂,都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允许使用的;而三聚氰胺的"功能"是造假,所以不是添加剂。
所以,要科学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区别,另外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当然,添加剂本身并不是不存在安全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不按限量使用,也会产生对健康的危害。因此,国家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要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还要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为下游企业安全、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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