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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作者:  2017-03-07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工作。全省共计划录用4171名。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未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其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0%;

  (2)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25%+面试成绩×25%。

  以上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若为A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

  务部门或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和进入面试人选变化的,届时将在考录网上公布。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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