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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考: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将5年或长期记录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中公教育  作者:  2016-10-13    

  10月13日,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录工作伴随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发布,正式启动,此次招录工作的报名方式依旧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可在10月15日-24日登入相关网站进行报名,此次招录人数为27061万余人,相比去年略微减少,考生在报考时,不要忘记诚信报考与诚信考试仍是每一个应试者必带的“紧箍咒”,中公教育专家在此提醒各位报考者,一定要诚信报考和考试,做好自己第二张“身份证”。

  一、进一步加大考察力度

  2017国考将加大对考生的考察力度,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新闻通稿》中明确提到“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诚实守信、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严把选人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能力关。”公务员考试招录制度开始逐渐探索出一条“考试+考察”的模式,从而对考生的内在修养与外在能力进行多维度考核提供“蓝本”。考生不仅要在考场中“力战群雄”,而且要保持自己在诚信档案的“一片空白”,中公教育专家提示考生,在报考时,一定要实事求是,绝不能让自己的“第二张脸”的诚信档案沾染上任何污点。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将5年或长期记录

  2016年9月,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令,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不仅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的惩罚力度,而且对违法违规的报考者的处罚更加细化,《办法》规定,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取消当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因此,中公教育专家提示考生:在报考时,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考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作弊入刑力度加大

  《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在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中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首次将考试作弊入刑之后,《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的守法和纪律要求,并在《办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增加并明确了雷同卷的处理程序

  《办法》有力打击借用高科技手段的作弊行为,并把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及电子设备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同时,《办法》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明确了雷同答卷的处理程序。在《办法》的第九条明确规定:“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不仅是个人立足之石,更是国家强盛之基,公务员作为公共权力的直接执行者,其本身的行为往往折射的是一个国家的缩影,作为励志加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而言,更应以诚信为本,以诚信为先,更应以诚信为责。中公教育专家提醒考生:惩罚只是手段,心中无愧才是根本,最后预祝大家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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