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首次规定新录乡镇公务员至少服务5年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南方都市报 2014-09-26 大 中 小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省、市、县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就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的要求提出具体措施。两个《意见》都着眼于基层,旨在解决当前基层公务员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问题。
严控对乡镇干部“一票否决”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乡镇公务员考录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六条“照顾”政策
《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合理确定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六条措施,并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同时,允许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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