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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备考辅导:人身权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华图教育  2010-07-08    

  第四章  人身权

  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

  人身权在考试中占约8%左右的内容。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不大,往往以概念形式命题。符合考查目标中要求考生“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的内容。本部分在今年的考试中比重仍然不会变化。考生要把握的重点和难点有:

  1.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2.人格权与身份权;

  3.生命健康权的概念与内容;

  4.姓名权(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

  5.肖像权的概念与内容;

  6.名誉权的概念与内容;

  7.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

  8.荣誉权的概念与内容。

  学习本章内容可以结合《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来学习。

  考纲知识精讲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具有以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做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二、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指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三、人格权的种类

  (一)生命健康权的概念与内容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1.生命权。公民的生命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不仅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2.身体权。凡直接伤害公民身体的,要承担有关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健康权。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及相邻关系的法律准则,以污染、嗓音、震响等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即使未给某一部位造成明显伤害的,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姓名权(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

  姓名权,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名称权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其他组织对其名称所享有的权利。姓名权包括以下内容:

  1.自我命名权。指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改名权。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涵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经典例题

  (单选)甲与乙为同事,为同乙开玩笑,甲以乙的姓名在报上刊登征婚广告,结果许多异性给乙来信,致乙妻与乙大吵大闹,同事也指责乙不道德,给乙造成极大痛苦。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 姓名权B. 荣誉权C. 隐私权D. 肖像权

  答案: A

  (三)肖像权的概念与内容

  肖像权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为人格权的一种。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从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肖像权包括以下内容:

  1.制作专有权。指肖像权人有权决定利用自己的肖像制作作品,采用何种形式制作作品,并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其肖像制作作品。

  2.使用专有权。指肖像权人有权决定以任何合法方式自我使用其肖像,也有权许可他人合法使用,并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

  3.利益维护权。当他人恶意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未经同意使用时,肖像权人可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名誉权的概念与内容

  名誉权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五)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空间进行支配的人格权。 隐私权包括以下内容:

  1.隐私隐瞒权。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4.隐私支配权。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六)荣誉权的概念与内容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荣誉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荣誉获得权。任何民事主体都有权利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荣誉,其他人不得非法妨碍、阻挠其获得,也不能侵占其应获得的荣誉。民事主体在获得荣誉的同时,可获得因荣誉所生之利益,如奖品、奖金以及被授予荣誉后所带来的其他物质利益。

  2.荣誉保持权。指民事主体对于已被授予的荣誉保持归自己享有,并不被非法取消或剥夺的权利。荣誉保持权意味着荣誉一经授予,即归荣誉权人享有,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消或剥夺。同时,荣誉权人外的其他人负有不得侵害荣誉权人荣誉的义务。

  3.荣誉利用权。荣誉权人可对所获得的荣誉进行利用、支配。如自然人可在自己的简历上注明自己曾获得的荣誉,企业可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明所获得过的荣誉称号。

  4.荣誉保护权。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窃取、强占、冒领他人荣誉,或者公开发表言论诋毁他人荣誉等,权利人有权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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