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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备考辅导:知识产权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华图教育  2010-07-08    

  第五章  知识产权

  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

  知识产权部分在考试中占8%左右的内容,比重不大,通常以概念形式命题,符合考查目标中要求考生“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的内容。在今年的考试中比重仍然不会变化,会大量采用考查概念的方式来命题。考生要把握的重点和难点有:

  1.著作权;

  2.著作权的限制;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4.邻接权;

  5.专利权;

  6.专利权的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7.商标权的取得;

  8.驰名商标的保护。

  学习本章内容可以结合《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的法条来学习。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考纲知识精讲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从权利的内容上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成果创造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专属权,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则是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基于这种智力活动成果而享有的获得报酬或其他物质利益的权利。 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由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知识产权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署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权人名誉的权利。

  工业产权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统称。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统称为知识产权。

  (二)创造性智力成果权与工商业标记权

  知识产权可以分为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前者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后者主要包括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这些内容:

  1.版权及其相关权利(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

  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特别强调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的保护。

  3.工艺品的外观设计。

  4.地理标志。

  5.发明专利。

  6.植物新品种。

  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8.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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