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离职潮”不应另类解读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宜春日报 2014-12-04 大 中 小
县委书记辞职信、副县长辞职信……大概没有哪份职业,能像公务员这般,一封离职信都能成为网络热门事件。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十八大以来出台的“八项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几轮巡视等,催生了公务员新焦虑症,第三波“公务员离职潮”已经到来。
近两年来,网络上传播着一些公务员的辞职信,引发公众的普遍热议,网上一片调侃之声:公务员的好待遇去哪儿了?真的是“官不聊生了”吗?总的来说,对于公务员离职,公众的反应常常饱含着调侃和不屑。
现在是否真正存在“公务员离职潮”呢?有媒体记者通过梳理部分地区离职公务员近年的数量变化,采访数十名不同工龄、岗位的厅、处、科级公务员发现,大多数体制内人士认为,“公务员离职潮”远没有到来。部分地区数据也显示,2013年公务员离职人数和前几年并无大的变化。
实际上,稍加思考,公众还真犯不着对传闻中的“公务员离职潮”作另类解读。一方面,随着中国社会的日益开放,人们的心态、追求、选择、价值观越来越多元化。有人辞官不做,可说是对中国社会牢不可破的“官本位”意识的一次强有力应战。另一方面,每一个人有选择自己职业的权利和自由。如果为官者在位时切实坚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理念,把民族和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值得点赞。而他们一旦下海,凭着自己努力打造一片天地,也同样值得称道。
公务员和其他职业一样,都是一种工作。人各有志,官员主动辞职这样的事情应属平常。官与民之间本就应有一种常态化的转换机制,实现这种转换机制,不仅需要全社会不断消解“官本位”意识,还要靠制度有效根除“官本位”的产生,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相互流动、相互交融和相互平衡。
所以,公务员辞职并非坏事,有了人才的自由流动,社会才会焕发活力。纵观《公务员法》,既赋予了公务员辞职的权利,又规定在一定的时限内,公务员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那么,公众就不必戴着有色眼镜“无下限”地另类解读公务员离职,而是应依法监督《公务员法》能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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