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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乌鲁木齐人事局  2011-08-25    

  为满足乌鲁木齐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党办[2004]11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一、对象和范围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其他人员仅限乌鲁木齐户籍(不含各类在乌大中专院校集体户)。

  下列人员可视为乌鲁木齐户籍:

  乌鲁木齐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驻乌部队随军配偶和子女;

  符合留乌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

  在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国家、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近3年来已被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近3年来参加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含社区)招聘弄虚作假的;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身体健康。

  (二)学历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自治区(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三)专业条件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1年修订)》进行。

  (四)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有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11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时间安排

  发布简章:8月23日。

  发布岗位表:8月24日12:00时(北京时间)。

  网络报名:8月27日10:00时-9月2日18:00时(北京时间)。

  网络缴费:8月27日10:00时-9月4日18:00时(北京时间)。

  综合考试:9月17日(详见准考证)。

  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专业考试:9月17日下午(详见准考证)。

  综合成绩公布(含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位专业成绩):9月23日(北京时间18:00)。

  专业考试:10月8-14日。

  专业成绩公布(同时公布综合成绩与专业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后的成绩排名):10月11-17日(北京时间18:00)。

  资格审查:10月21-23日(北京时间10:30-18:00,中午不休息)。

  面试:10月26-31日。

  总成绩公布:11月1-5日(北京时间18:00)。

  体检:11月15日之前基本完成。

  考察:11月20日之前基本完成。

  公示:11月25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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