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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指南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乌鲁木齐人事局  2011-08-25    

  一、招聘政策

  (一)《简章》、招聘岗位可在哪些网站查询?

  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wlmqsrsj.gov.cn

  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http://www.wlmqrc.com

  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wlmqrsks.com)

  提醒考生注意:要经常登录上述网站(以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为主要信息发布网站),便于及时知晓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招聘工作。

  (二)本次招聘的对象有哪些?

  《简章》规定:“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人员户籍不限,其他仅限乌鲁木齐户籍。”

  提醒考生注意:参照2011年自治区公务员招录的做法,在乌大中专院校集体户不能视为乌鲁木齐户籍。

  下列人员可视为乌鲁木齐户籍:

  乌鲁木齐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驻乌部队随军配偶和子女;

  符合留乌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

  在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国家、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近3年来已被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近3年来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含社区)招聘考试弄虚作假的;

  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章》和招聘岗位中的学历怎样认定?

  《简章》规定:“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简章》还规定:“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岗位表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经过参加国家统一普通高考入学的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教育学历的毕业生。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须于资格审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已经毕业但因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而不能领取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时必须提供原所在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和助学贷款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生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专业条件要求?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岗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与拟报考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属于条件范围;或对照新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岗位。

  提醒考生注意:如果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按照专业大类设置,只要考生所学专业属于该专业大类,均可报考该岗位。

  如果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按照具体专业设置,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条件报考。如果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不完全对应,一定要与报考岗位表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确认后报考。

  考生所学专业若未列入《专业目录》,则可选择专业不限职位或选择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选择时一定要与报考岗位表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确认。

  考生报名填写专业名称时,务必与考生本人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一致。

  考生与资格审查单位联系时务必询问解答人员的姓名,做好相关记录,便于日后查证。

  (五)工作经历怎样计算?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从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从报到之日算起(相关证明材料应注明报到时间和服务期限);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从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实践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从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日。

  提醒考生注意:在各级学校工作的人员的工作时间的计算,从上一年9月初到下一年7月初(两个学期),可以视同为1年工作经历。

  特别指出的是:毕业前的实习(支教)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六)基层就业项目人员能否加分?

  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包括:在乌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就业见习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综合成绩加5分。

  提醒考生注意:未满服务期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只要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经有关基层就业项目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但不享受综合成绩加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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