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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十三省公务员面试热点:首次电梯更新费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京佳教育  2010-11-16    

  材料:在乱收费的纷扰江湖上,一些政府部门的牟利冲动,常常冲破人们的想象尺度。如果说“电梯更新费”尚能让人顾名思义的话,那么何谓“首次电梯更新费”,则让人如坠云雾、不明就里。但是,在淮南,当地房产部门不仅“发明”了“首次电梯更新费”,而且堂而皇之地大肆收取。

  地方立法本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探索,但在淮南却成了地方政府部门违规强制收费的依据。在国家明确规定小区电梯更新费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安徽淮南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当地所有房产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缴纳每部25万元的“首次电梯更新费”,不交钱不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请谈谈你对“首次电梯更新费”的看法。

  【答题框架】

  1.“冠冕”称号的背后,其实潜伏了不少可笑复可鄙的惨淡事实。为何要收取“首次电梯更新费”?当地房产部门给出的解释是,“不少地方高层住宅使用不久,就因电梯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而引发投诉甚至上访的情况,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类似情况,就提出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电梯更新费。”原来收取电梯更新费,是了减少上访,是为了维稳!维稳,多少恶行假汝名以行!但观照现实,谁真听说过因电梯损害而上访的案例。

  2. 即便电梯损害需要维修,不是有住房维修资金吗?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负责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产部门为何舍近求远,另行收取电梯更新费?与其说维稳所需,不如说一逞部门之私欲。

  3. 在乱收费令人审丑疲劳的现实语境中,淮南这起乱收费最可怕之处在于,它师出有名,且披着合法的外衣。如果说乱收费令人感到愤恨而反感,那么打着法律旗号的收费就让人无奈而绝望。具体而言,当地房产部门收取电梯更新费是依据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而来,而该条例经由上级人大批准。一个备受诟病的收费条款,竟然持之有据,合乎法规,这委实耐人寻味。

  4. 淮南立法强征电梯更新费,暴露了广为人所诟病的现实积弊,即为部门利益法制化。我们看到,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不是由法制办起草的,而是由房产局等主管部门起草。明乎此,电梯更新费这种明显带有部门利益的私货被塞进条例,便是一种必然。但是,事情的悲剧不止于此,程序正义也被践踏——淮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在出台前并未依法举行听证,也未充分征询社会意见,只是“听取政府和房产局的意见,开发商的意见也听了,但只有两三家”。当开门立法异化成了封闭性的部门立法,再荒诞的结果也许都可预期。一旦放任部门利益法制化,就必然出现地方立法权沦为部门利益“保护伞”的恶果。

  5.“首次电梯更新费”,是政府创收的一个畸形标本,且又一次展示了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可怕之处。很显然,欲祛除部门利益法制化,除了规范政府权力、遏制政府创收冲动之外,就需要大力推进立法民主,确保立法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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