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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公务员申论标准预测试卷(十一)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0-08-18    

  标准预测试卷十一

  (拆迁问题)

  满分100分时限150分钟题号1234总分核分人得分【5】

 

点击进入>>2009年北京市公务员申论标准预测试卷(十一)答案及解析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进行考查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答卷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4.考生可以在本试卷的空白位置或草稿纸上打草稿,但所有题目都要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在其他位置一律无效!

  二、给定资料

  1.2009年11月27日5时许,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普陀路派出所接报警称,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对民居进行暴力拆迁。

  贵阳警方称,当时,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采取暴力手段破门进入被拆房屋,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致使4名群众受伤。

  接到报警后,贵阳警方迅速出动,制止恶徒将事态进一步恶化。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后,被拆迁住户情绪激动,不听现场民警劝阻,用40余瓶液化气罐堵路讨说法。

  贵阳警方立即调集警力赶到现场,事态得以平息。据交警部门统计,27日7时至9时,违法堵路事件造成近万台车辆滞留,数万群众上班延误。

  随着城市的扩张和旧城改造的加速,因拆迁问题引起的事件时有发生。而断水、断电、断路等“软暴力”拆迁事件则更常见。拆迁中,处于相对弱势的被拆迁人除了承受环境恶化、生活不便、财产损失之外,还要承担精神和人身伤害的威胁。

  该材料主要内容:

  2.拆迁中发生争议是难免的,这在各国都一样。因为有7户居民始终不愿搬迁,最终日本政府不得不放弃谈判了40年的成田机场B道修建计划,而不得不采用在建设时间和费用上都双倍于原计划的改动方案,原因是政府未能成功地说服7户居民拆迁。这前后历时10年。这样的事情奇怪吗?但我们要是知道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日本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不稀奇了。但是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这10年间,日本政府遭遇了一场以当地农民为主导力量的既波澜壮阔、又旷日持久的抗议运动。其间参加者常以数万计,全国各地的工运、农运、学运和环保组织都给予声援或直接支持。据统计,从1978年至2004年的26年间,日本全国共发生过900多起针对政府的“游击事件”,其中500多起与成田机场有关,足见其影响之大。

  该材料主要内容:

  3.人们不难发现,尽管各地政府采取措施,规范房屋拆迁程序,但野蛮拆迁行为却经常逍遥法外,似乎根本不受制约,而且其手段越来越残忍、花样不断在翻新。

  据《北方新报》2009年4月1日报道,设在呼和浩特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两年来,经常威逼残疾人于某拆迁房屋。于家的自来水曾被中断,家人得去很远的地方接水;门窗玻璃还常被人砸碎。2009年3月21日晚,一辆挖掘机推起大土堆将于家出路堵死,翌日于某报了案,民警协调后道路才被开通。之后,一伙人闯入于某家中,殴打于某夫妇、砸碎屋内门窗玻璃和残疾人专用车玻璃,还扬言“开发商有的是钱,花100万就能杀你全家”。

  无独有偶,内蒙古最大城市——包头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于2009年3月29日凌晨用铲土机强行拆除某家具生产厂房时,致使屋内一名20岁男子死亡。

  2008年11月,乌鲁木齐一小区的单元门上贴着“不搬就杀你全家”的“灭门令”。

  近年来,夜深人静、天气恶劣之时,群众房屋突遭大型机械摧残的事件不在少数;打手恐吓、棍棒相加,威逼群众拆迁房屋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且,政府部门与开发商“联动”拆房的有之,开发商雇人“突然袭击”拆铲房的有之。总之,明里暗里、花样繁多的野蛮“拆房大行动”在全国各地并不稀奇。

  该材料主要内容:

  4.“拆迁”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开始与“痛苦”、“不公”等词汇相联。对于许多拆迁户来说,一座房子被拆,却又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并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实际的是,一些人因此生活来源中断,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

  某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某家,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团团围住,几分钟内住房就被拆毁。倔强的袁某在家门口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

  如果说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给拆迁户留下了沉重创伤的话;那么,政府安置补偿措施不到位,给拆迁户带来的则是一种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难言的苦痛。济南拆迁户井传芝愤愤不平地说:“房屋拆迁不是‘过家家’,政府说拆就拆,也没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口头答应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事后却不认账。”据介绍,她原来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入4000多元,拆迁后只按每平方米13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住新房却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价格自己花钱买。她说:“我们本来过得好好的,现在房子一下子没了,还要拿出5万多元重新买房子,怎么出得起?”

  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所引起的“圈地风”风靡一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城市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据了解,到2003年8月底,国家信访局接收拆迁投诉信件及拆迁户上访人数同比均增长一半左右。

  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逐年迅猛增长的势头,2003年增幅达6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青岛中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振海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使拆迁户的私有财产遭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向阳认为,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

  该材料主要内容:

  【=2】

  5.“我们村违章搭建十分疯狂,一些村民不分白天黑夜地盖房子,没有规划,楼挨着楼,盖得乱七八糟的。”日前,合肥市淝河镇贾大郢社居委小卫岗村一村民向记者反映,村民们之所以疯狂建房,是为了对外出租或将来拆迁多搞点补偿。

  近日,记者前往淝河镇贾大郢社居委小卫岗村进行调查。在该村记者看到,通往该村的道路是一条非常狭窄的水泥路。进入村口记者看到,村里一片忙碌的景象,有不少村民的家门口都堆放着水泥和沙子。有不少房子已建成,还有不少房子正在建设中。采访中记者发现,盖的房子非常拥挤,采光很差,根本没有什么规划,有不少村民在原有平房的基础上直接加盖。从外观看,一些房屋盖得并不牢固,墙体很薄。另外记者还发现,该村的私人作坊也比较多,有不少简易厂房,到处是机器的轰鸣声。

  据村民介绍,违章搭建是从2009年才开始的,一些村民不分白天黑夜地盖房,但一直没人管。

  在附近租房的杨女士称,村民们之所以如此疯狂盖建房,原因是这里即将拆迁,村民想乘机多搞一些补偿。这些村民建房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速度比较快,并不注重房屋的质量,有些房子一夜之间就盖起来了,连个楼梯都没有。

  10月26日,辖区贾大郢社居委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拆迁之说的确属实,村里很多地方都准备拆迁,一些拆迁房目前正在测量,测量后就会动工。对于村里有人违章建房一事,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房者并没有经过社居委批准,社居委对此事并不知情。如果发现违规建房,他们将依法进行取缔。

  该材料主要内容:

  6.野蛮拆迁不仅损害群众利益,也影响社会和谐,甚至还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追根溯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令此劣行弥久难改。

  其一,。

  对于政府部门强行拆迁群众违章建筑行为,有关人士认为,尽管群众贪图利益搞违章建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政府部门不提前制止的态度有失职嫌疑,强行拆迁措施又太过分,无异于开发商的野蛮拆迁;若从社会影响方面来看,政府部门强行拆迁的行为,更加恶劣,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还有损政府的形象。

  其二,。

  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商强行拆除民房只需付出少许赔偿便可了事,之后就能“运作”牟取惊人暴利。有报道说,一老妇上街买菜的工夫,住房便被夷为平地。一些开发商还拥有房屋拆迁资质,政府确定开发后往往由其具体实施拆迁、补偿事宜。如此“权利一体”,他们难免会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不择手段拆房。让开发商“越俎代庖”无异于“请狼放羊”。

  该材料主要内容:

  7.曾参与物权法立法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物权法已明确规定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房屋拆迁首先应该安排好被拆迁人的现居住条件。

  以往,政府把拆迁事宜交由开发商实施,并由其与户主协商补偿标准。而一些开发商为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在不具备拆迁资质、也未与房主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经常采取不当的行为,甚至野蛮拆迁,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王利明说,目前大量的拆迁纠纷矛盾主要集中于补偿问题上,其实多数老百姓之所以反对拆迁,关键是补偿不到位或标准太低。因为,以往政府决定开发后往往交由开发商具体实施拆迁、补偿等事宜,政府成为仲裁者;开发商的效率可能高一些,但一些开发商追求利益往往会做出不当行为。

  “拆迁条例应保障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至少不应比原来的居住条件更差,”王利明说,“不管是拆迁还是回迁,都应该安排好被拆迁人的现居住条件。”他强调,对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货币形式或是实物交换形式都可以,应该允许被拆迁人进行选择。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确保被拆迁人能够买得起房子,能够居住。不能出现被拆迁人在获得补偿后,由于当地房价上涨而买不起房子的情况。王利明认为,新的拆迁条例应当对拆迁程序进行规范,将开发商主导拆迁模式变为政府主导模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此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仅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这是不科学的,应当在科学界定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和责任前提下修订新条例。不过,也有人进一步建议,新规应对政府行为同时予以制约,特别是政府强行拆迁一定要履行严密的法律程序,要求其采取恰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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